中国海洋大学2017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中国海洋大学年计划招收博士研究生余人。考试科目和招生人数详见招生专业目录,各专业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在录取阶段,我校将根据国家下达我校招生计划、生源状况、学校发展需要等情况对各专业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科学专门人才。

二、招生方式

博士研究生招生分为普通招考、“申请-考核制”和硕博连读三种方式。

三、培养方式

博士研究生按其培养方式分为全日制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研究生两种。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时,学校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授予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

博士研究生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我校录取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就业方式为非定向就业(“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为定向就业),其人事档案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转入我校;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就业方式为定向就业,其人事档案及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单位。

四、报考条件

(一)普通招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

(2)应届硕士毕业生(学历教育研究生,年9月1日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

(3)同等学力考生报考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年9月1日前获得学士学位;

②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③进修过与报考专业相近的4门以上硕士主干课程且成绩合格;

④近五年内以第一作者在国内外核心刊物上发表过2篇以上与报考专业领域相关的学术论文或获得省、部级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研成果奖励(排名前五位);

⑤不能跨学科门类报考。

注: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政治理论和2门硕士主干课程。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中国海洋大学年研究生招生体检标准》,体检安排在复试阶段进行。

5.有两名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二)“申请-考核制”

1.符合(一)中第1、2、4、5各项的要求。

2.国内或境外高水平大学或一流科研院所硕士毕业生(含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3.专业基础好、科研能力强,在某一领域或某些方面有特殊学术专长及突出学术成果。

4.具有较强的外国语交流能力,参加过如下之一外语水平考试且成绩高于以下分数:TOEFL(72分),雅思(5.5分),大学外国语六级考试(分),国家英语专业八级考试(60分)、WSK(PETS5)(60+3分)。

5.报考导师同意以“申请-考核制”报考。

6.培养方式为全日制研究生,就业方式为非定向就业。

(三)工程博士

1.符合(一)中第1、2、4、5各项的要求。

2.原则上应为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并具有较好的工程技术理论基础和较强的工程实践能力。

3.培养方式为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方式为定向就业。

五、报名与考试

(一)网上报名: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我校博士研究生报名系统完成报名。

(二)材料提交:

1.普通招考

(1)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2)专家推荐书。

(3)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4)本科、硕士学位证书、毕业证书、教育部学历认证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硕士报名时须提交预计毕业证明,注册完整的学生证各页以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并于入学时须提交硕士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及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等;获国外学位者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位学历认证报告)。

(5)同等学力考生还须提交进修的4门以上硕士主干课程成绩单、已发表文章或获奖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明。

2.“申请-考核制”

除需提交普通招考的第(1)、(2)、(3)、(4)材料外,还需提供:

(1)硕士期间课程成绩单原件,外语水平考试成绩证明复印件。

(2)已发表的学术论文、获奖证书复印件,以及其他可以证明自己能力或成就的材料,如专利等。

(3)个人陈述书(字左右,内容包括学习及学术研究的主要经历、经验、能力、特别成就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攻读博士研究生期间的研究方向和科研计划或设想)。

3.工程博士

除需提交普通招考的第(1)、(2)、(3)、(4)材料外,还需提供:

(1)单位推荐信。

(2)硕士生课程成绩单原件,外语水平成绩证明(如:CET4或CET6、TOEFL、IELTS成绩)。

(3)已取得的科研成果(含专利)、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或专著等。

(4)拟攻读工程博士学位的研究计划书(含本人感兴趣的研究领域、支撑开展研究的重点工程技术项目)。

(三)申请人必须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如果申请人提交的信息经查不符合事实,我校将取消其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和入学资格。报名材料按要求在报名系统中提交。

(四)考生在报名前,应咨询学院或导师招生名额情况。

(五)网上报名、材料提交、资格审核、领取准考证、入学考试初试与复试具体安排将在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另行通知。

六、复试

(一)学校根据教育部规定及考生考试情况确定进入复试的初试基本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复试包括业务考核、外国语考核、综合素质等。

(二)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三)体检安排在复试阶段进行,标准见《中国海洋大学年研究生招生体检标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复试时间、体检时间由学校统一安排,集中进行。

七、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主要采取思想政治工作部门、招生工作部门、导师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以及“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八、录取

(一)学校将根据招生计划,综合考生申请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体检结果等做出综合判断,按照“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被我校录取为非全日制研究生的考生,不享受奖、助学金,不能申请住宿,其户口、人事档案及组织关系等不转入我校,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被我校录取为全日制研究生的考生,如果符合我校相关政策和条件,可申请奖、助学金和住宿,其人事档案及组织关系须在录取前的规定时间内转入我校。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复试、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不予复试、录取。

(四)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学校请假。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毕业生入学时(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五)新生报到后,学校将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九、学制与学费

我校博士研究生基本修读年限为3年。

全日制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元/年/生,全日制工程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元/年/生。

非全日制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元/年/生,非全日制工程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元/年/生。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按照实际修业年数缴纳学费,超过基本学制后,按照本专业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收取学费,即非全日制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元/年/生,非全日制工程博士研究生元/年/生。

十、奖助体系

全日制研究生奖助政策按照《关于印发《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海大字〔〕15号)执行。

(一)研究生奖学金体系

奖学金体系研究生奖学金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专项奖学金三大类。

1.国家奖学金

博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0元。每年具体名额由国家下达。

2.学业奖学金

学业奖学金额分别为元/年、元/年。实施办法详见《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海大字〔〕13号)。

3.专项奖学金

专项奖学金为学校或社会、个人捐助出资设立,用于奖励不同类别或特定学科/专业的优秀研究生。

(二)研究生资助体系

研究生资助体系包括国家助学金、三助(助研、助管、助教)岗位津贴、国家助学贷款以及经济困难研究生补助四大类。

1.国家助学金

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元,按月发放。实施办法详见《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海大字〔〕14号)。

2.三助(助研、助管、助教)岗位津贴

3.国家助学贷款

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可以按照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政策申请并及时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十一、关于“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

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招生计划(各专业均可报考)2人,所有被录取考生为国家定向培养的全日制研究生,须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学生毕业后,必须按协议回定向地区和单位就业,不得违约。报考与录取条件等执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

十二、违规处理

(一)对在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二)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十三、其他

(一)在职人员报考我校研究生前须征得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并请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在申请表上填写是否同意报考的意见,否则报考无效。

(二)硕博连读等招生方式的报名与考试办法另行公布。

(三)请考生及时登陆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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