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必康年报造假等3宗违法实控人李宗松遭

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22日讯10月14日,证监会陕西监管局网站发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陕西监管局[]5号显示,经查明,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延安必康”,.SZ)存在以下3宗违法事实:

一、相关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未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七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新沂必康新医药产业综合体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沂必康”)为延安必康的控股股东、关联方,李宗松为延安必康的实际控制人、关联方,李宗松控制的江苏北松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北松”)为延安必康的其他关联方。

年2月11日和年1月15日,新沂必康分别向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宗松提交《关于为新沂必康解决短期资金需求的申请》和《关于解决陕西必康向新沂必康调拨资金解决短期资金需求的报告》,称为加快和推动与公司产业链配套的新沂必康项目建设,做好以商业连锁为核心的项目并购储备,申请延安必康全资子公司陕西必康向新沂必康进行资金调拨和拆借,以解决短期资需求,李宗松在上述申请和报告上分别签字。

年至年,陕西必康按照李宗松指示,向陕西天佑连锁药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天佑”)和陕西松嘉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松嘉”)累计转出43.40亿元,扣除用于向有关方支付陕西必康销售费用的10.95亿元,剩余32.45亿元中8.17亿元用于支付相关收购款,由陕西松嘉根据新沂必康授权在指定区域内搜集符合条件的标的企业,约定达到并购条件后由上市公司予以收购,但截至调查结束,约定的收购事项并未实施,且相应转出的款项亦未返还上市公司,其余资金主要用于新沂必康投资建设的新医药产业综合体项目。

此外,年4月12日至4月20日,陕西必康以预付工程款方式向新沂市远大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沂远大”)转款12.52亿元,由新沂远大以提供借款形式通过中间方最终转给关联方江苏北松。

上述行为违反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会公告〔〕16号),实质构成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经测算,至年延安必康的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累计44.97亿元,其中,年发生额为7.05亿元,占当期披露净资产的13.42%,期末余额为6.71亿元;年发生额为13.72亿元,占当期披露净资产的16.21%,期末余额为18.85亿元;年发生额为16.48亿元,占当期披露净资产的17.70%,期末余额为20.73亿元;年发生额为7.72亿元,占当期披露净资产的8.06%,期末余额为27.46亿元。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4号、证监会公告〔〕31号、证监会公告〔〕17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延安必康应当在相关年度报告中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相关决策程序,以及占用资金的期初余额、发生额、期末余额、占用原因、预计偿还方式及清偿时间等。延安必康《年年度报告》《年年度报告》《年年度报告》《年年度报告》未进行披露,存在重大遗漏。

二、相关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虚增货币资金

延安必康通过虚假财务记账、伪造银行对账单等方式,掩盖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导致上市公司相关年度报告披露的货币资金账实不符,存在虚增货币资金情形。通过上述方式,延安必康《年年度报告》虚增货币资金7.94亿元,占当期披露的经审计总资产的8.99%和净资产的15.18%;《年年度报告》虚增货币资金20.57亿元,占当期披露的经审计总资产的11.40%和净资产的24.31%;《年年度报告》虚增货币资金8.12亿元,占当期披露的经审计总资产的3.94%和净资产的8.47%。

三、相关临时报告信息披露内容不准确、不完整,存在误导性陈述

年2月5日,延安必康披露《关于收到加快口罩等疫控防护品生产紧急通知的公告》,称将尽快完成医护级口罩和防护服生产线的改造,提前做好上游原材料采购、运输等生产保障工作等。2月5日收盘后,延安必康披露补充公告,称目前尚无口罩生产业务,尚未取得口罩生产许可资质,并提示存在不能及时获取生产许可资质等相关风险。

年2月7日,延安必康披露《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公告》,称拟与深圳市图微安创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图微安创”)“建立紧密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称肺纤维化是新型冠状病毒疾病的重要特点,是重要临床表现之一等,还称图微安创已经开发出对肺纤维化具有良好治疗逆转作用的多肽药物,并表示其药物治疗“相关的生物指标逆转在80%以上,属于全球首创”“未来有望成为治疗肺纤维化领域的明星药物”,图微安创设计并研发的多肽药物“在应对当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的治疗以及未来出院病人进一步的康复治疗具有重要临床价值。”

2月10日收盘后,延安必康披露补充公告,称该项目属于新药研发,目前处于临床前研究阶段,预计年完成临床前开发工作,年一季度申报临床,年完成临床II试验,绿色通道申请生产上市,并提示存在实现商业利润需要较长时间、本次合作的具体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因素等风险。

延安必康披露接到加快口罩生产的通知及开展肺纤维化治疗等战略合作后,上市公司股价于2月5日、6日连续涨停,2月7日最高涨幅9.62%;在深圳证券交易所2月7日问询                      

年10月14日

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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