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贯彻“依法招生”的要求,保证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培养目标
博士学术学位旨在培养能够深入掌握相应学科方向的专门知识,能自主设计并运用必要的研究方法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具有科学创新能力及较高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学术人才;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博士专业学位旨在培养掌握宽厚扎实的基础知识及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具有较高临床实践技能和职业素养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第二条招生指标
参照年招生计划制定年博士拟招生计划(含统考、本科毕业生直接攻博、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制招生,临床医学及口腔医学专业含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其他专业均为学术学位,具体见附件),最终招生计划以上级下达年招生计划后公布为准。本章程主要面向普通招考生源。请考生密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