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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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和加强在职研究生学籍管理工作,保证培养目标的实现,结合校(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入学、注册

(一)新生必须在规定日期内来校报到,办理注册缴费等手续,方能取得学籍。

(二)新生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事先凭本人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向研究生部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周。无特殊原因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三)新生入学后,如发现不符合入学条件或弄虚作假者,经研究生部报请校(院)领导批准,取消其学籍。

(四)《研究生学员证》是校(院)在职研究生身份的有效证件,由研究生部统一印制,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后方为有效。

(五)新生入学后不得转换专业。特殊情况需转换专业,须由本人提出申请,报研究生部审核批准。

二、休学、复学、退学

(一)学员因病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坚持学习,可申请休学。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医院证明和病历或工作单位证明,由班主任签注意见报研究生部审核同意后,准予休学。休学时限为一年。

(二)休学期满,学员应于新学年开学前向研究生部提出书面复学申请,经研究生部审核同意后随本专业下一届学习。若专业无连续招生,可转入相近专业学习。因故未能按时复学者,按自动放弃学业处理,不予保留学籍。

(三)无故不参加集中面授且未办理请假手续者,按自动放弃学业处理。

(四)在规定学制内未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或课程考试不合格、考试作弊情节严重、无故不按计划完成论文写作与答辩、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被组织处理者,取消学籍,按责令退学处理。

(五)在职研究生学制3年。学员因休学、延期答辩、留转下一届学习需延长学习期限的,最多不得超过5年,期满不能完成学业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六)学员被责令退学,须由研究生部提出意见,报校(院)委会审定。

(七)因个人原因申请退学,经批准可凭交费发票按学年退还学费;自动放弃学业、自动退学、取消学籍和责令退学的学员学费不予退还。

三、成绩管理

(一)每门课程的总成绩以百分制计。任课教师结合学员平时作业成绩、自学情况、出勤率和考试成绩综合评定,该门课程考试考核结束一周内登录智慧校园系统录入成绩。

(二)党性教育、通识教育成绩按合格不合格计。党性教育考核内容包括党性表现、党性教育课出勤考核、党性分析报告,其中党性表现占40%,党性教育课出勤考核占20%,党性分析报告占40%。

(三)学员必须修完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方可进行毕业论文的答辩。

四、奖励、处分

(一)学员在学习期间,自觉遵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令,遵守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勤奋学习、尊敬教师、关心集体,品学兼优或在科研及社会服务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经评选,学校给予表扬和奖励,授予荣誉称号,并记入个人档案。

(二)学员如有违反校(院)规章制度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责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并记入个人档案。

五、毕业

(一)学员学习期满,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试考核成绩合格,通过毕业论文答辩,准予毕业并发给毕业证书。毕业论文答辩未通过者或者毕业论文总文字复制比超过规定比例者,经本人申请可参加下一届毕业生论文答辩,仍不能通过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二)学员如有一门以上(含一门)课程经补修仍不合格、未参加毕业论文答辩、毕业论文答辩未通过、党性教育和通识教育考核不合格者,均不能毕业。

(三)毕业证书和学籍档案遗失或者损坏,一律不予补办,经本人申请,学校审核后可出具相应的学历学籍证明。

六、档案管理

学员毕业时,研究生部印制在职研究生学籍表一式两份,一份移交学校档案馆归档保存,另一份装入学员个人学籍档案,由学员本人领取交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存档。

七、附则

(一)本办法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年10月公布的《中共甘肃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和《中共甘肃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面授考勤和学习成绩考核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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