级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制定工作的通

为做好级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制定工作,贯彻落实好研究生培养方案,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规范研究生的培养管理,现将培养计划制定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个人培养计划制定工作要求:

1、各专业培养方案是研究生制定个人培养计划的唯一依据,个人培养计划应符合专业培养方案的总体要求。各学院(部)应当依据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准确把握各自领域级培养方案的精神,充分体现我校研究生培养目标和要求。

2、研究生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应该在指导教师和专业负责人指导下进行。导师应当积极与研究生沟通,充分了解研究生本人的情况,共同做好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的制定工作。

3、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的内容表达力求简练,格式应该规范,字体、字号应统一;培养目标要具体;培养措施要具有针对性和可操性。

4、个人培养计划制定后,所选课程不得随意更改。

二、时间安排及程序

培养计划维护时间:

10月13日——11月6日

操作步骤:

1、10月13日—10月20日已完成师生互选的学生进入网上办事大厅—研究生服务—进入培养计划申请—完成本专业选课——完成报表打印内容维护填写—提交培养计划;

2、10月21日—10月28日导师进入网上办事大厅—培养计划管理APP—线上审核培养计划(分通过和不通过);

3、10月29日至11月6日院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培养计划管理APP—线上审核每位研究生的个人培养计划。

4、院系审核通过后,学生网上打印纸质版培养计划签字盖章后交学院存档。

培养计划制定过程中若有疑问可咨询各院系研究生秘书,联系方式请下载附件。(附件详情见公文通)

联系人:于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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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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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文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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