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补充规定
为进一步提高我院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引导和促进研究生在学期间取得高水平的学术成果,现对我院的全日制学术型硕士、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和认定范围规定如下:
一、学术论文要求
(一)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
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应作为第一作者(或本人为第二作者、导师或副导师为第一作者),并且第一署名单位为河北工业大学,在学术期刊上发表至少1篇与硕士学位论文题目紧密相关的C级及以上学术论文。
(二)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和取得学术成果的要求
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应作为第一作者(或本人为第二作者、导师或副导师为第一作者),并且第一署名单位为河北工业大学,在学术期刊上发表至少3篇与博士学位论文题目紧密相关的C级及以上学术论文。其中,至少1篇A级学术论文,或至少2篇B级学术论文。
二、论文认定范围
A、B、C级论文分类依照院党政字〔〕1号文件《河北工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学术论文分类办法》执行。
本规定自级研究生开始施行,解释权归经济管理学院。
河北工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年3月6日
赞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