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

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新入学研究生和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以及其他符合申请条件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在满足《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基础上,遵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一、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研究生主管领导、研究生导师代表、辅导员、教学秘书和学生代表等组成。

二、新入学研究生

1.通过考试入学的研究生新生申请国家奖学金,需要满足全国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前20%(除业务课外),推免入学的新入学研究生直接列选,以上两类研究生申请国家奖学金还需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在本科就读期间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2)研究生入学前,本科毕业时荣获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

(3)硕士入学前已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至少1篇(第一作者)。

综合考虑入学前1年取得的其它突出成绩,兼顾其在本科阶段取得的科研、创新等其它方面取得的突出成绩,推荐人选。

三、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

1.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申请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优异,修完所规定的学分,要求中期考核为“A”;根据学校评审通知中的相关要求,申请人在科研能力和实践应用能力方面,必须至少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之一方可入围:

(1)在读期间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或省部级科技竞赛奖项,或者发明专利;

(2)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已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至少1篇(第一作者,论文完成单位为上海海事大学)。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已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至少3篇(第一作者,论文完成单位为上海海事大学);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测评科研成果认定参照《上海海事大学科研成果工作量计算办法》中的“学术论文工作量”计算执行。

2.根据平时成绩、科研能力、专业知识等方面,评审委员会择优推荐人选。

四、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4.参评的三年制学生中如中途退出优秀研究生培育的。

五、附则

本细则由经济管理学院负责解释。

本细则其他未尽事宜,由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小组酌情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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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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