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重点中国传媒大学年硕士研究

根据《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务工作规定》(教学〔〕10号)、《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补充意见》文件要求,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要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一步提高招生选拔质量;继续优化研究生教育结构;深入推进信息公开,不断加强监督管理,切实严明招生纪律,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科学公正、规范透明。为做好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管理

成立学校、学部(直属学院)两级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校长担任,成员由纪检、研究生院等职能部门人员组成;各学部(直属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担任,成员由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相关专业或研究方向的学科带头人等组成。

学部(直属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的职责:

1.执行我校复试办法,组织复试各环节工作。

2.负责本单位相关专业或研究方向硕士生复试考核小组的组建。

每个复试考核小组成员人数应不少于五人,组长一人,组员四人或四人以上,另安排记录员一名。

3.负责组织专业面试考核中试题的命制及评卷工作;负责对同等学力加试科目试题的命制、评卷等组织工作。

4.负责各专业复试考核小组的复试记录和复试结果的审核。

5.负责参加复试考生的政审工作。

6.负责拟录取名单的确定。

7.负责受理所属专业考生的投诉及对考试过程出现问题的处理。

二、参加复试考生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符合《中国传媒大学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考生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规定分数线的考生(含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复试资格审查合格后,均可参加复试。

根据各专业招生情况确定的符合调剂接收条件的考生,经复试资格审查合格后,可参加复试。

符合破格条件的线下生,经复试资格审查合格后,可参加复试。

三、复试原则和内容

(一)按照教育部要求,我校将采取差额复试的办法。全校复试差额总体比例不低于1:1.2;生源充足的专业可适当扩大复试比例。

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等确定的有关原则、要求和流程开展相关工作。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要执行相同政策和标准,即报考条件相同、考试科目相同、分数线和录取标准相同,实行相同的组织管理机制和工作流程。

(二)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复试笔试、专业面试以及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或汉语水平测试)三个部分。

1.复试笔试

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分。

2.专业面试

各专业复试考核小组组织专业面试。面试情况要有记录,相关人员要认真填写《中国传媒大学研究生复试考核登记表》、《中国传媒大学研究生复试评分表》、《中国传媒大学研究生复试统计表》,各复试考核小组面试结束,经复试考核小组讨论后,当场给出评语和分数,复试成绩按学校规定时间予以公布。专业面试满分为分。面试试题须事先命制若干套,须及时更换试题。考生以抽签方式确定面试题目。

3.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

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对象为除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外的所有复试考生。考试可采用听录音资料、回答考官问题等方式。口语听力测试满分为分。

4.汉语水平测试

汉语水平测试对象为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考试可采用阅读、回答考官问题等方式。汉语水平测试满分为分。

5.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见《中国传媒大学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考试形式一律采取闭卷笔试。每门考试时间3小时,满分均为分。考试由各学部(直属学院)统一组织。

(三)成绩计算方法

1.复试中复试笔试、专业面试、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满分按分计。

2.复试成绩计算方法:

复试成绩=复试笔试成绩×40%+专业面试成绩×50%+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或汉语水平测试)成绩×10%。

3.考生总成绩采用如下的计算标准:

考生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60%+复试成绩×40%

四、录取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按需招生,宁缺毋滥,确保招生质量。

各学部(直属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根据专业目录下达的专业(方向)指导性招生计划,依据报考志愿优先原则,报考志愿和调剂志愿考生分别排队,按总成绩从高到低,分别给出“建议录取”或“建议不予录取”等意见,确定拟录取名单。

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根据当年度学校招生计划,结合复试总体情况,最终确定录取意见(同意录取或不同意录取)。

2.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完成复试过程的所有考试环节,如有一个部分缺考,则不予录取。

3.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期间除必须参加复试过程的全部考试外,还须参加2门业务科目加试(笔试),每门满分分。其中任何一门加试业务科目成绩低于60分的,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总分。

4.复试成绩低于60分的,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5.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按照国家下达专项计划指标单独录取。录取时,按照不同专业,成绩由高到低并结合分地区计划择优录取。

6.“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按照国家下达专项计划指标单独录取。录取时,按照不同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7.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国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指除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军事学之外的门类)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享受加分考生(退役义务兵以相关证件为准)以研招网后台资料库中“可享受报考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加分名单”为准(研招网网址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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