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通知
?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根据《上海市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沪财教〔〕17号)、《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沪教委财〔〕19号)和《关于报送年上海市地方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材料的通知》(沪学助〔〕29号)以及《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年修订)》(沪工程研〔〕31号)等文件的精神和要求,现将我校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评选范围
1、凡取得正式学籍、已注册并在规定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不含留学生及学籍状态为休学和保留学籍的学生)。
2、已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者,若再次申报,须以上次获奖后取得的成果参评,参评成果不能重复使用。
2
奖励标准
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万元。
3
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提出。具体要求如下:
(1)课程学习成绩优异,学位课平均绩点为3.0及以上(无不及格记录)。
(2)学术型研究生应潜心钻研,具有强烈的创新意识,展露出显著的科研能力和发展潜力,在所学专业领域内已取得一定水平的学术科研成绩。专业学位研究生,应具有其优秀的专业实践能力和专业岗位综合素质。
4
评选程序
(一)学校部署
9月22日,学校下发通知部署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
(二)学院布置
9月22日各学院布置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的各项具体工作,将通知文件传达到本学院全体导师和研究生。
(三)个人申请
1、10月9日16:00前,研究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及《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专家推荐信》(1式2份,A4双面打印),交验学术成果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由各学院审核并留存。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申请理由”须从研究生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及科研创新实践成果及发表论文(含题目、期刊名、页码及收录情况)、个人表现三方面规范阐述,调理清晰。“推荐人”应为本学科领域内正高职称校外专家。
(四)学院初评
9月29日17:00前,各学院上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及工作日程安排。
10月10日17:00前,各学院完成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评工作。
(五)初评公示
10月11日-17日,各学院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初评推荐名单在学院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材料提交
10月18日16:00前,各学院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拟申报获奖学生的纸质和电子材料报送研究生处(不得自行更改各表格结构),并按择优顺序统一整理。
1、纸质材料: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原件1式2份(A4双面打印);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专家推荐信》,原件1式2份(A4双面打印);
(3)《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原件一份;
(4)《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拟申报获奖名单汇总表》,原件1份;
(5)《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原件1份;
2、电子材料:
纸质材料的(1)、(4)、(5)电子版,发送到
qq.治疗白癜风有什么方法昆明专业白癜风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