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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差评考研机构遭起诉被判侵犯名誉权
此新闻让网友们对企业的评论褒贬不一那让我们看看有哪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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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脸吗?评价本来就有好有差,机构要做的是在收到差评时,做出回应并改进,而不是想方设法将所谓的给出差评的人所“扼杀”。(还真是一劳永逸呢!这样谁敢报你们机构?要不要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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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评是消费者网购时一个重要的参考依据。然而,一些商家采用隐藏差评分类、删除差评和诱导好评等方式,使差评逐渐从人们的视线中消失。对此,专家建议,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相应的消费者评价保护机制,全方位考虑消费者在实践中可能遇到的问题,用制度保护消费者的权利。(7月19日《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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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科学调查和论证就评价说人家是虎视眈眈,这就犯了严重的形式主义,经验主义错误。为什么就不能是犬视眈眈,鸟视眈眈?为什么一定是“视”呢?对方就不能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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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为教育机构,秉承的是提供平台为有需要的同学提供教育技术上支持,无论好与坏,都该抱有赤诚之心,有人投诉或者提建议,都该虚心接收,正如那同学所言,我们应该做的是反思问题是否存在,而不是声讨差评,如此一来,没有人会愿意提出问题,机构内部存在的问题也将无形放大,这也是一件悲哀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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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侵犯名誉权要看事实和行为人行为的程度,正确区分评价和侮辱行为,是否用侮辱性的词汇,是否超出公民的预期,如提到的虎视眈眈,网暴,如果机构真存在这种行为的话,个人认为是合理评价,评价时必定不会做到客观,夹杂个人情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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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考研网考研机构都是赚钱,由线下面授课变成线上课也不退你差价,这就是考研机构的霸王条款。某些考研机构打着与校企合作的名号。认真思考考研还是要靠自己,不要报任何考研机构,可以买网课资源,性价比超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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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这就是一条普通差评。评价权是消费者的正当权利,在购买到不中意的商品时带有情绪性评价是人之常情,该判决过高的增加了消费者的理性评价义务,要求消费者在使用评价权时严格理性,这是不合理的,什么鬼考研机构,这下大家都知道你凶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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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谁还敢给差评,消费过给了评价消费者难道不能做吗,要是没消费过给了确实有问题,一方面说用户要真实评价,一方面给了差评就被告,这人不一样体验感也不一样,那就是说消费就得给好评呗,好奇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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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个是买了课程后的真实体验,还匿名评价还被抓出来。这机构看来也就这样了,网络评论可信度越来越低了。不给你说差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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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网友的看法大致都认为是机构的问题因为提出差评在法律上是允许的同时也都说此机构不咋地各位有啥看法捏
小编寄语
无论结果怎样我们要都要记住以下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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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不要轻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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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从法律使用法律的武器才能更好的保护好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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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疫情防控保护自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