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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指控:年至年,被告人林碧红利用其担任中共梅州市蕉岭县委副书记、县长、中共梅州市委常委、宣传部长、中共梅州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党组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7万元、港币30万元。年9月至年5月,林碧红利用其担任中共梅州市委宣传部长的便利,将梅州市委宣传部工作经费共计人民币万元划拨给梅州市广播电视台,并以代购购物卡、拿发票冲账等方式,从该经费中套取现金人民币80.4万元。提请以受贿罪、贪污罪追究被告人林碧红的刑事责任。
法庭上,控辩双方出示了相关证据,各方进行了质证并充分发表了意见,林碧红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被告人亲属及社会各界群众等40余人旁听了庭审。
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林碧红,女,汉族,年3月出生,广东蕉岭县人,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年8月参加工作,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梅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
简历:
年8月后,任蕉岭县工交知青农场知青;
年10月后,任蕉岭县氮肥厂会计;
年10月后,在梅州市嘉应师专物理系学习大专毕业;
年7月后,任梅州市公度中学教师;
年2月后,历任共青团五华县委学少部长、副书记、书记(其间:.09-.07参加省委党校党政干部培训班学习结业);
年10月后,历任共青团梅州市委组织部部长、副书记、书记;
年2月后,历任中共蕉岭县委副书记、县政府代县长、县长(其间:.09-.07参加广东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学习研究生毕业);
年2月后,任梅州市人事局局长、党组书记,市编办主任;
年5月后,任中共梅州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市宣传系统直属机关党委书记,市人事局局长、党组书记,市编办主任;年7月后,任中共梅州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市宣传系统直属机关党委书记;
年12月后,任梅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
年1月后,任梅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常务副主任;
年2月后,任梅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代理主任;
年3月后,任梅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
年9月后,任梅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代理主任;
年2月后,任梅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直至案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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