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是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校选拔创新人才、提高研究生生源质量的重要举措。根据教育部关于推免工作的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相关工作,保证贵州大学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规范有序、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接收计划
(一)凡按规定可接受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
(二)各专业拟接收人数原则上不超过该专业总计划50%,详见《贵州大学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二、接收条件
(一)申请人必须是国家承认学历的具有推荐免试权的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并获得所就读学校的推荐免试资格(占用申请人所在学校推荐指标)。
(二)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三)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四)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体检及我校相关要求。
(五)申请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推免生,本科所学专业须为非法学类;申请法律硕士(法学)专业的推免生,本科所学专业须为法学类。
(六)符合报考学院(中心、实验室)规定的其他申请条件(详见各单位接收工作细则)。
三、接收程序
(一)网上报名
取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于年10月12日登陆中国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