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研究生办学规程

第一条中共甘肃省委党校(甘肃行政学院)开办的在职研究生班,是培养马克思主义理论人才和高素质专业化管理人才的高层次学历教育。第二条在职研究生教育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校姓党、质量第一的办学指导方针。第三条在职研究生的培养目标是:以培养马克思主义理论人才为主要目标,着力提升学员的理论基础、党性修养、世界眼光、战略思维,努力造就高素质专业化管理人才。第四条在职研究生的培养方法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集中授课与学员自学相结合、线上授课与线下面授相结合。第五条在职研究生教育的专业设置和招生规模由校(院)委根据需求研究确定,专业设置和招生规模保持相对稳定,可以根据校(院)学科发展和我省干部队伍建设需求做出适度调整。研究生培养严格按照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组织实施。第六条研究生部在校(院)委领导下负责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工作,具体负责招生录取、学籍管理、教学组织管理、教学质量评估、学员毕业和管理制度建设等工作。各专业成立导师组负责在职研究生教育培养工作,具体负责本专业培养方案制定、教师选聘、教学组织、学员论文指导评审和答辩等工作。第七条授课教师、指导教师以校(院)骨干教师为主,同时选聘部分校外知名专家、教授担任兼职教师,建立一支业务过硬、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专兼职教师队伍。第八条在职研究生学完规定课程,经考试考核合格,并通过毕业论文答辩者,取得中共甘肃省委党校(甘肃行政学院)在职研究生学历,颁发中共甘肃省委党校(甘肃行政学院)在职研究生毕业证书。第九条研究生教育的学费收入主要用于研究生培养和改善办学条件。第十条校(院)努力创造条件,在国家批准的学科和专业类别内开展学位研究生教育。第十一条本规程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第十二条本规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年10月公布的《中共甘肃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办学规程》同时废止。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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