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关于开展“年浙江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评选的通知》(浙研教字〔〕03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1
申报对象
专业学位在读研究生和届-届春季毕业的专业学位研究生。
02
推荐名额
我校共推荐9项。
03
申报条件
(一)专业学位在读研究生或毕业生在学期间自主取得的专业相关实践成果(如毕业生申报,申报成果取得时间应在毕业后的一年内);
(二)申报成果应具有较好的实效性,解决实际问题,或在技术上有发明或创新;或获得较高社会评价,产生社会效益;
(三)对于填补空白、具有重大实践创新、或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的实践成果,优先鼓励申报;
(四)涉密成果不得申报。
04
申报材料
(一)填写《浙江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申报表》;
(二)成果表现形式:应用设计类提供产品或技术说明、设计方案等;实践报告类提供报告书;文艺作品类提供光盘、图册等;
(三)相关支撑材料:推广或使用单位证明书,或经济、社会效益评估证明书等相关资料;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发表论文或直接反映本成果水平的材料等。以上电子材料文件名需注明材料名称、学院及第一完成人(如:获奖证书_**学院_姓名)。
05
申报程序
(一)各学院通知符合条件的在读研究生和毕业研究生,要求相关研究生在5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提交给教学秘书。
(二)各学院对申报表进行资格审查、相关材料核实和初评排序,并于5月25日前将《浙江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汇总表》、《浙江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申报表》、成果表现形式和相关支撑材料的电子版提交至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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