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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批次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学位申请与授予等各环节管理,切实增强导师责任意识、质量意识和学位授予工作的学术性、严谨性,不断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和硕士学位授予水平,学校制订了周密详细的届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与授予工作安排。
共分为1月份、3月份和6月份三批次进行(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在确保论文质量的前提下,合理确定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与授予批次)
二、工作内容及时间安排
三、工作程序
1预答辩
按攻读学位方式和学科领域分别组织进行。
2
按照预答辩意见修改学位论文
研究生按答辩专家组提出的意见对论文进行认真修改。
3
学位论文评阅与盲审
盲审抽检比例为:学院抽检20%;学校抽检5%左右。
未参加盲审的学位论文由各培养单位组织评阅。
4
按照评阅和盲审意见修改学位论文
研究生按评阅和盲审意见认真修改论文。
5
答辩
要求全程录音录像,答辩前5天到研究生院进行资格审查。
6
学位授予信息报送
研究生在教育部学位中心学位授予信息采集系统中自行填写并核实信息。
四、学位申请与授予流程图
运营维护
校研究生会新媒体部
编辑排版
董旭
文字校对
王蕾
责任编辑
王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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