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山东大学青岛研究生宿舍楼自习

哈尔滨治疗白癜风医院 http://m.39.net/disease/a_6088710.html

为加强山东大学(青岛)研究生社区文化建设,维护文明、和谐、健康的学习氛围,为学生创造安静、整洁、有序的学习环境,规范研究生宿舍楼自习室管理,特制定本规定。具体细则如下:

1.自习室内必须保持安静,严禁大声喧哗、打闹。进入自习室请自觉将手机调至静音状态,以免影响他人。

2.自觉维护自习室内公共环境卫生,室内严禁吸烟,禁止用餐或吃零食,不得乱扔果皮纸屑,个人垃圾请随时带走。

3.自觉爱护自习室内桌椅等公共设施,不得随意随意变动自习室布置,严禁乱涂乱画。对公共设施造成损毁的,须照价赔偿。

4.宿舍楼自习室仅供本公寓学生自习使用,禁止外来人员进入。一经发现,将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

5.禁止在自习室内举行任何形式的聚会和活动,不得在室内张贴海报、横幅等宣传品。一经发现,将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

6.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管制刀具等危险品进入自习室。一经发现,将没收危险品,并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

7.禁止在自习室内私自拉接电源,违规使用电器。一经发现,将没收违规电器,并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

8.离开座位超过1小时或强行霸占他人座位的,视为“恶意占座”。恶意占座被发现的,给予警告处分,并记录在案;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如因特殊情况需暂时离开座位(时间间隔不得超过1小时),应在座位登记表中进行登记并及时返回。未及时返回的,该座位可供他人自由使用。

9.每天早上7:00-8:00,宿舍管理人员将对自习室座位进行清理。个人物品被清理的,以恶意占座处理。清理物品将放置于相应宿舍楼一楼物品回收处,请及时取回。因未及时取回造成的物品丢失、损毁,责任自负。

10.妥善保管书籍、电脑等私人物品。如有丢失,概不负责。

11.自习室24小时开放。若无人自习,请及时关灯,节约用电。

12.宿舍管理人员有权随时对自习室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情节严重者,通知培养单位并上报学生工作部予以通报批评。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山东大学(青岛)学生工作部

.10

这是SDUQD的第篇推送

来源

山东大学(青岛)学生工作部

编辑

刘昭曦

责编

郑佳豪

SDUQD研究生伴你一路同行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guanlidexms.com/ywzs/10275.html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热点文章

    • 没有热点文章

    推荐文章

    • 没有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