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甘肃省内部分报考管理类联考方式的考生将在我校报考点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时间与科目
年12月26日
上午8:30-11:30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下午14:00-17:00英语二
二、考场安排
我校报考点设立个考场,参加考试的考生共人。
其中,1-9考场设在校本部理科楼
10-58考场设在校本部文科楼
59-考场设在校本部综合楼
根据甘肃省和学校疫情防控要求,考生可提前根据理科楼、文科楼、综合楼考场分布示意图熟悉考场位置,考试当日请依据考务工作人员提示有序进入考场。
三、考生入场要求与流程
(一)考生进入考点
1.考生凭以下材料进入考点:①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②在有效期内(考前一天)且显示“绿色码:请通行”字样的“健康码”截图A4纸打印件(每场考试进入考点时出示,第二场考试时交考场监考员);③《甘肃省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健康情况声明书》(附件2)打印件(须本人签字,首场考试时交考场监考员);④《甘肃省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考前14天体温自我监测登记表》(附件2)(低于37.3℃,须本人签字,首场考试时交考场监考员)。
考前14天内有高中风险地区旅居史、境外返回、有境外人员接触史、有疑似症状等情况的考生;考前14天体温异常的考生;考前14天在居住地有被隔离或曾被隔离且未做过核酸检测的考生;共同居住家族成员中有以上情况的考生,参加考试时须提交由省内疾控机构或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考前7日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本人签字,首场考试时提交即可),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中、高风险地区信息以“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查询结果为准。
2.考生到达各教学楼后在候检区有序排队等待体温检测。
3.通过候检区的考生须经消毒区进入测温区/测温专用通道,我校报考点在理科楼前设置1个体温检测通道;在文科楼前设置2个体温检测通道,在综合楼前设置2个体温检测通道。所有考生上午、下午均须在同一地点进行体温检测,体温正常者有序进入考场,体温异常者,需转入复查区重新测量体温。
4.转入复查区的考生,由医护人员重新进行体温检测,若复检后体温正常,继续考试流程。复检后体温仍然异常者,由医护人员对体温异常原因进行判定。判定后,不是疫情原因造成的,在经过治疗处理后,继续考试流程。短期无法判定原因的,经征求本人意见,坚持继续考试的,上报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同意后,安排在专用隔离考场考试。病情严重,愿意放弃考试进行治疗的,在上报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后,通知家属或家长,立即送往指定医疗机构。
(二)考生进入考场
考生须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甘肃省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健康情况声明书》、《甘肃省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考前14天体温自我监测登记表》进入考场,并向监考员出示健康码。
为了对各种考试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严密监控,我校报考点配备了金属探测仪、屏蔽仪和无线隐性耳机探测监听设备;并使用金属探测器对入场考生进行必要检查。各位考生应提前做好准备,自觉接受并配合安全检查,服从工作人员管理。为节省时间,提高检查效率,考生应尽量不穿戴配有金属物件的衣帽鞋袜。考生入场时只能携带考试规定的必需物品(准考证、身份证、文具、健康证明纸质材料等),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具有通讯功能工具(如手机、寻呼机、耳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或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带、透明胶带等其它考试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凡携带者,须放在监考员指定的位置,考前如不按规定放置,开考后一律按违规处理;开考后,如发现随身携带通讯工具,无论关机与否均视为作弊。
(三)健康证明纸质材料收取
上午考试开考前,监考教师收取考生本人签字的①《甘肃省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健康情况声明书》、②《甘肃省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考前14天体温自我监测登记表》。
下午考试开考前,监考教师收取考生有效期内(考前一天)且显示“绿色码:请通行”字样的“健康码”截图A4纸打印件。
(四)注意事项
1.考生于开考前30分钟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
2.考生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查验身份时,考生可以摘下口罩,其他时段须全程佩戴口罩。
3.考生进入考点和考场时遵守入场秩序,防止人员拥挤。
4.考生应填写《甘肃省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健康情况声明书》及《甘肃省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考前14天体温自我监测登记表》。对隐瞒行程、隐瞒病情、故意压制症状、瞒报漏报健康情况的考生,追究相应责任。
5.考生在考前应做好备考、赴考路途及生活起居的个人防护,以确保考试时身体状况良好。
6.考生须通过专用通道进入考点并进行测温,严格遵守考点考试纪律和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7.考试期间如果发现自己或其他考生有发热、干咳、胸闷等症状,请及时报告监考教师或考务工作人员。
三、《准考证》收取与返还
《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请保持准考证整洁,切勿折损、涂改,凡私自涂改准考证内容者,将被取消考试资格。
开考后,监考教师核对考生信息无误后,收取考生《准考证》;待考试结束验收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等材料完整后,返还《准考证》,考生方可离场。
四、文具
我校报考点为考生统一配发相关文具(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擦、直尺等),考生在参加外国语(英语二)科目考试时不准携带任何文具,只能用我校报考点统一配发的文具答题;考生参加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科目考试时,可以使用我校报考点统一配发的文具,也可自备文具参加考试,但只能使用黑色字迹签字笔,且不能使用黑色钢笔答题。
五、其他说明
1.为避免人群聚集,考试当天家长、陪同人员和校外车辆一律不得进入校内,请考生提前规划乘车、停车、住宿及用餐等事宜。
2.考生不得佩戴任何形式的手表进入考场,考试时间由监考教师分别在考试进行到1个小时、2个小时和考试结束前的15分钟三个时间点提醒考生。
3.考生入座后将准考证、身份证等放在座位外侧上角,以备核查。
4.考生请按规定妥善保管本人物品,如考试期间发生遗失的,考点概不负责。
5.考生在每科考试时间结束前不得交卷离开考场。
六、违规处理
请考生遵守《考场规则》(附件3)、《甘肃省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风考纪教育公告(第六号)》(附件4)等规定,诚信考试。对在考试中违规违纪的考生,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附件5)、《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附件6)等严肃处理,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七、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