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9号)和《宁波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管理办法(试行)》(宁大政[]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为确保我院年“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的复试考核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一、组织管理为指导、监督我院“申请-考核”招收博士研究生复试的各项工作,我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并在领导小组指导下成立报考资格审核小组、复试考核小组、思想政治考核小组和督查组。1、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成:组长1名,成员9名。主要职责:研究确定本学院的复试考核方案、各小组成员名单,负责对整个招生过程进行监督、指导和受理考生申诉和相关问题的调查处理工作、招生廉政建设工作,并接受学校和社会监督,确保选拔的公平、公正、公开。各小组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指导下开展相应工作。2、报考资格审核小组组成:组长1名,成员3名。主要职责:对照学校规定的申请条件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查。3、复试考核小组组成:组长1名,成员7名,秘书1名。主要职责:按一级学科成立,考核小组成员不少于5名教授(其中至少3名博士生导师),考核小组人员构成须兼顾不同二级学科或研究方向,成员应由责任心强、为人公正、教学科研经验丰富、学术水平高的教授担任;复试考核小组的负责人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定。复试考核小组另安排秘书一名,负责复试考核过程的记录工作。复试考核小组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实施具体复试考核工作,负责确定本专业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和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4、思想政治考核小组组成:组长1名,成员1名。主要职责:学院思政考核小组主要考查申请人的思想政治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及考试诚信等方面。5、学院督查组组成:组长1名,成员2名。主要职责:负责复试考核、录取过程中的纪律检查工作,监督、检查本学院各专业复试考核小组的工作。二、资格审核1.材料复审5月31日前请所有考生将资格审查的材料原件扫描后打包,命名格式:姓名+专业发送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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