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2021年度引进高校优秀应届毕业生

青海省年度引进高校优秀应届毕业生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企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引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的高素质高学历人才,根据《青海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办法》、《青海省校园引才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决定面向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才对象

此次引才范围面向届优秀高校毕业生,以引进博士研究生为主,同时带动引进急需紧缺专业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届未就业的择业期毕业生可列入此次引才范围。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以及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和独立学院毕业生不列入此次引才范围。

二、引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学习成绩优良,诚实守信,身心健康,甘于为新青海建设服务奉献。

(三)符合具体岗位设置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要求,其中学历学位要求均为全日制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均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得,其中国内高校的届本科生、硕士研究生须在年9月30日前(对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须在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专业相近的以所学主干课程为准;上述引进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的不予聘用(录用)。对国家统一招考的年及以后入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对待。

(四)身体健康,具有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对急需紧缺专业或业绩特别突出的人员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六)凡因违法违纪受过各种处分,或有相关规定不得聘用为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报考。

(七)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具体岗位、人数及专业要求等详见附件。

三、引才程序

本次引才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发布引才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考核测评、签订就业协议、体检和考察、公示、办理入职手续等程序依次进行。

(一)发布引才公告

引才公告在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青海新闻网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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