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年法律硕士非

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简称“STL”)创立于年,是中国也是全世界范围内,唯一将美国法律培养模式(J.D.)和我国传统的法律硕士培养模式(J.M.)相结合培养法律人才的法学院。国际法学院严谨的教学、中英双语法学教育模式能够让学生更好地适应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日益显著的普通法系、大陆法系以及中国法律传统之间的交融。学院创院院长为美国康奈尔大学前校长、上海纽约大学常务副校长、年中国政府“友谊奖”获得者、改革开放40周年40位最具影响力的外国专家之一JeffreyLehman教授。现任院长PhilipMcConnaughay历任宾夕法尼亚州立大学法学院院长和国际关系学院的创院院长、伊利诺伊大学法学院教授,并曾任顶级跨国律所美富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

年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计划招生名,含拟接收推荐免试生72名;法律硕士(法学)专业计划招生35名,含拟接收推荐免试生23名。两个专业的应试生招生人数以招生计划减去实际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人数为准。

一、推荐免试

按照教育部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通过推荐免试方式接收全国重点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者请按照《北京大学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校本部)》的要求和《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办法》,申请攻读我院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

二、普通招考

(一)报考条件

1.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我院的考生,须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一篇以上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署名前2位)。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5)考生持境外获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1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的考生,之前所学专业须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报考法律硕士(法学)的考生,大学本科所学专业须为法学专业,即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毕业生方可报考。

(二)报名

1、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报考我院的考生均须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报名(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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