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工学院评选届北京地区高校和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根据北京市教委、市团委发布的京教学[]1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做好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意见》和《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要求,现面向全校届毕业研究生开展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的评选和“北京市优秀毕业生”的推荐参评工作。具体事宜安排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评选条件
1、评选对象
我校年毕业的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生(延期毕业原则上不参评)。
2、北京工业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德优秀,有较强的诚信意识和良好的学术道德。
(3)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良,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在校期间有重要发明创造或为学校、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5)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西部、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
(6)在读期间曾荣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或其他奖项。
(7)在校期间受过处分、有不良信用记录的毕业生,不得参加评选。
(8)积极参与学校、学院建设或有突出贡献,配合学院完成在校期间的心理测评等具体工作,截止到申请日已经办理完就业相关手续。
3、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符合北京工业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条件,择优推选。
二、评选办法
1、评选办法
(1)各班自行制定班级评选细则,评选相应名额候选优秀毕业生,各班参选名额见附件3,并对应填写相应表格,最后由班长填写汇总表。
(2)在班级评选中,建议学术成果占60%,社会活动和班级投票占40%;各班也可根据班级实际情况制定本班级相应评选细则,所有班级评选细则需经本班级全体同学2/3以上投票通过。
(3)班级评分占比为60%,学院评审/函评占比为40%。
(4)学院就业、团委、党建、研工等专项工作推荐的候选人单独参评。
2、评选原则
各班严格把关,坚持“民主、公开、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好评选工作。对在评选中不按规定程序办事、弄虚作假的学生,取消其评选资格。
根据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在综合考评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按照“公开、公正”的原则,在规定的比例范围内确定初选人员。各班上交材料前确保本班人选已经过班内公示,不再存在争议。
三、评选材料要求
1、认真填写附件1:建筑工程学院优秀研究生毕业生打分表,并提交纸质版。
2、认真填写附件2:北京工业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申请表(电子版+纸质版);
3、各班汇总并提交附件4:届建工学院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名单汇总表(电子版+纸质版);
4、获得的奖项需交相关证书复印件(纸质版);
5、所有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5月29日下午5点前,纸质材料请送至城建楼杜老师处,电子版材料发送至hzcoa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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