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做好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14号)、《贵州大学关于做好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贵大发〔〕31号)文件规定,在贵州大学研究生院的总体部署下,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结合本地疫情防控和学院实际情况,为做好我院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复试工作原则
(一)坚持科学选拔的基本原则,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二)坚持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三)坚持全面考查的基本原则,突出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四)坚持客观评价的基本原则,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五)坚持以人为本的基本原则,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组织机构
我院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招生工作在贵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贵州大学经济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组织机构及有关职责如下:
(一)领导小组及职责
1.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主要职责
(1)负责对本单位研究生复试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管理,对经济学院复试考生进行资格审查的工作进行指导。
(2)根据学校关于复试工作的相关政策,制定切实可行的经济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实施细则。
(3)指导本单位各学科组制定具体的复试方案、内容、要求、程序和评价评分标准等。
(4)审核复试小组的复试记录和复试结果;确定本单位拟复试名单(含调剂复试名单)和拟录取名单。
(5)按照国家保密要求,组织命制、保管本单位复试试题。
(6)组织成立复试小组,制定复试工作人员遴选、培训办法。对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
(7)公布复试结果,并对参加复试而未被录取的考生进行必要的解释,处理遗留问题。
(8)组织、协调、保障复试所需的场地与设备。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经济学院研究生科),联系电话-。
(二)复试工作专家组及职责:
1.复试工作专家组
应用经济学、金融专硕组:每考场设5人专家组
农林经济管理、农村发展组:每考场设5人专家组
2.主要职责
(1)负责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评分标准、程序,并组织实施;
(2)根据考生复试成绩,提出拟录取的建议;
(3)整理复试小组复试材料,并整理归档。
(三)督导小组及职责
1.复试督导组
2.主要职责:
(1)检查学院复试前的准备工作、复试过程的组织实施、复试后资料归档等是否严格规范。
(2)对复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接收有关复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反馈,并根据情况进行督办处理。
(3)对学院复试工作的档案整理进行监督和巡查。
(4)巡查工作结束后,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性建议,并将书面总结评价材料送交校研究生招生办。
三、招生计划
1、经济学院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指标如下:
应用经济学总计划44人(已接收推免生2人),其中区域经济学10人,财政学4人,金融学11人,产业经济学7人,国际贸易学4人,劳动经济学4人,数量经济学4人。
金融专业硕士总计划51人,其中普通招考计划50人(已接收推免生1人)、专项计划1人。
农林经济管理总计划22人,其中农业经济与管理14人,林业经济与管理3人,农村与区域发展5人。
农村发展专业硕士总计划55人,其中普通招考计划49人,专项计划6人。
2、经济学院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比例:
符合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且生源充足的专业,复试应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符合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生源数量少于招生计划%的学科专业,应安排全部合格生源参加复试。
四、复试形式:根据《贵州大学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文件精神,我院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将以网络远程的形式开展。
五、复试时间及内容:
应用经济学:年5月16日,
金融专硕:年5月16日,
农林经济管理:年5月17日,
农村发展:年5月17日,
复试具体安排见附件《贵州大学年(经济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方案(简表)》。
六、复试平台:我校的网络远程复试采用具有“人脸识别”和“人证识别”功能的“研招网远程面试系统”软件。
七、考生注意事项
1、所有参加远程复试考生须提前参加经济学院组织的复试系统模拟演练。模拟演练时间:年5月14日上午九点。
2、考生须提前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保证对复试相关政策法规充分知情了解。
3、考生须按照《贵州大学年硕士研究生网络远程复试操作规程》提前准备好远程复试所需的硬件设备及相关环境安排,以保证复试正常进行。
4、复试费元/人。考生须通过复试平台即“研招网远程面试系统”予以缴纳。缴费后因考生自身原因未参加复试者,已支付的复试费不予退回。
5、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八、资格审查
(一)参加复试考生须将本人资格审查申请材料电子档提交至经济学院指定专用邮箱jjxyf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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