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下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位论文盲审审核
1.除硕士专业学位论文以及涉密学位论文、院士指导的学位论文外,所有硕士学位论文、博士学位论文均属盲审范围;
2.申请涉密论文须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如项目保密合同,专利申请书等),学位办受理涉密论文申请时间为9月10日至9月20日;
3.学位论文盲审实行个人申请制,研究生本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学位论文及盲审申请;
4.盲审申请实行三级审核制,导师、学科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根据《苏州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苏大学位[]20号)进行审核。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主席签名后才能进行论文送审。
5.博士学位论文盲审前,应完成预答辩。预答辩的相关通知已同时发布在院内网上。
二、博士学位论文盲审
1.博士学位论文全部实行盲审,由校学位办负责送审,寄送校外相关学科专家进行盲审;
2.学位论文盲审前,每位博士研究生应完成本专业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培养计划,取得相应的学分,通过学位论文预答辩,方可参加论文盲审;
3.临床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完成本专业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培养计划,取得相应的学分,通过学位论文预答辩,还应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规定的科研成果,方可参加论文盲审;
4.审核通过的博士学位论文盲审材料须在9月21日前提交科教处,凡提交材料不全或逾期者学校将不予受理,申请材料包括:
1)博士毕业学位论文电子版和《苏州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单盲评阅书》电子版于年9月21日前发送到苏大印刷厂,逾期不予盲审。
2)《研究生在校期间科研成果审核表》(与发表的论文复印件装订在一起)一式二份;左下角“审核人签名”需导师签字,SCI(E)医院图书馆开具检索证明。
3)《盲审博士学位论文信息汇总表》纸质稿1份(见附件),电子版发送至sdfey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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