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上级批准,我校拟采取公开选聘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21名,现公告如下:
一、选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博士研究生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选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年龄和技能条件。应聘的博士和高级专家对原始学历和所学专业的一致性不做要求;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7)应聘人员毕业时间截止到年12月31日。
2、硕士研究生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选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全日制普通类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专业、年龄和技能条件。应聘的硕士研究生,一般要求本、硕所学专业一致或者相近,原始学历为全日制普通类本科(专升本除外),特殊岗位需要的按照招聘条件执行;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7)应聘人员毕业时间截止到年8月31日。
(二)岗位条件
岗位条件详见《唐山师范学院年公开选聘硕士研究生空缺岗位条件表》、《唐山师范学院年公开选聘博士研究生空缺岗位条件表》(附件)。凡涉及到年龄、工作年限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年8月31日。
二、相关政策
(一)公开选聘政策参照《唐山师范学院选聘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校字[]55号)执行。
(二)用工形式:事业编制。
(三)待遇:
1、博士:执行国家政策规定的工资标准;最低发放一次性安家费15万元,以及按校字[]38号文件发放考核性安家费每年3万元(发放5年),博士生活补贴每月发放元(发放5年)。引进的博士可根据其业绩分为四个层次,安家费分层次兑现,具体参照《唐山师范学院关于引进博士研究生的补充规定(试行)》(校字[]3号)。
2、硕士:执行国家政策规定的工资标准。
三、报名
报名截止时间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