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大学法学院年博士研究生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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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方式,是指学校面向符合条件的申请者,考核选拔具有优秀科研创新能力和学术培养潜质的硕士研究生,以“申请-考核”方式直接录取为博士研究生的招生方式。为进一步深化博士研究生招生改革,完善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机制,着力提高博士生选拔质量,贵州大学法学院根据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1号)、贵州大学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

法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指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申请-考核”制选拔方案和实施细则,并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后对社会公布,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指导小组负责监督落实法学院“申请-考核”制工作。

二、选拔原则

本办法突出选拔优秀生源,注重考核申请者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科学素养、创新能力、身心素质和培养潜质,体现学科、导师在博士生招生中的学术主导作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三、实施范围

年,贵州大学法学院将试行“申请-考核”制。“申请-考核”制结束后,法学专业博士研究生的剩余招生指标将转为公开招考。

四、考核要求

参加“申请-考核”制方式选拔的考生,不再参加学校组织的统一招生考试。通过材料审核和综合考核,全面考察考生的综合业务素质,包括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等方面,并作为录取与否的重要依据。

五、选拔范围及条件

1.贵州大学法学院“申请-考核”制仅面向全日制非定向硕士毕业生。

2.“申请-考核”制选拔方式只招收普通计划考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报考类别为定向、同等学力考生均不实行“申请-考核”制招考。

3.基本要求:符合《贵州大学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中的博士报考条件,并且要求无工作单位、无固定工资收入。

4.英语水平要求:仅接收外语为英语的申请者,且英语水平原则上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通过大学英语六级(六级成绩达到分);

(2)通过英语专业四级或以上;

(3)托福(TOEFL)成绩达到85分(成绩两年内有效);

(4)雅思(IELTS)成绩达到6.0分(成绩两年内有效)。

5.学术要求:申请者至少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者为第二作者)在CSSCI收录刊物上公开发表与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一篇。

6.培养类别:通过“申请-考核”制选拔录取的考生,按全日制全脱产方式培养,学生档案转入学校。

六、选拔程序

选拔程序包括网上报名、材料递交、材料审核、综合考核、录取等环节,具体说明如下。

1.网上报名

符合报名基本条件的申请者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博士网上报名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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