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热多发一小区4人受伤,其中3个是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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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青岛同安路奥林花园内,一只宠物狗向路人发动攻击,致使一名女子和三个孩子不同程度受伤,截至目前双方仍未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记者调查发现,不拴犬绳等不文明养犬行为仍存在,狗伤人的事件也不鲜见。对此,岛城相关部门也出台政策,为市民养犬拴上“文明之绳”。

反映大狗连伤4人,如何赔偿有分歧

近日,市民李先生向记者反映,他住在奥林花园小区,5月15日中午,家里老人带着孩子在小区里玩,11时20分左右,孩子往家走时,一只没拴绳的大狗跑了出来,之后向路上的三个孩子和一个大人发起攻击,大人为了保护孩子,被咬得更严重一些。“三个孩子都是四五岁,我儿子是孩子中被咬得最重的一个,屁股都破了,现在好了还留下伤疤。另外两个孩子胳膊上划出血印子,家长被咬得最严重,腿上有三个牙洞。”李先生说。事发后,医院治疗,并注射了狂犬病疫苗、破伤风针、免疫球蛋白等。据介绍,咬人的狗是一名住在一楼的苏老太饲养。据当时小区监控显示,当天中午,养狗老人在小区找狗,随后狗跑到老人身边,此时正好三个小孩跑了过来,发现狗后小孩赶紧吓得返回,但是被狗追上,之后狗与人发生接触,导致三个孩子和一名家长受伤。“老太太自己一人住,养狗做个伴,我们理解,但是狗咬人是事实,而且狗个头很大,老人自身条件不具备控制大型犬的能力,虽然咬人的是哈士奇,不是禁养犬,但这是一个风险源。”李先生说,事发一周后,民警以照片的形式向李先生等人展示了伤人犬只的狗证。事发后,李先生等人曾与养狗老人交涉过,居委会也帮着协调。“经过沟通后,老人表示承担医药费承担,每位伤者再给元钱,但是我们光误工费、车费就不止这个钱,而且孩子以后还得治疗。”李先生表示,目前医药费都是自己承担的,他们也都把单据留好了。“我孩子被狗咬伤了,我希望以此提醒大家,规范养狗。早上我还看着,咬人的狗将头伸在栅栏外面,说不定哪天就跑出来了。”

回应狗是家养犬,居委会已协调多次

对于狗咬人事件,6月21日,记者电话联系了养狗的苏老太。“我的狗在家关着,是个哈士奇,有狗证,疫苗也打了,当天我忘了关铁门,狗自己跑了出来,我接着出去抓它回来。它叫富贵,我喊着它往家走。平常狗在院子里,小孩都叫富贵叫着玩,当时三个孩子就叫富贵,狗跑过去了,我让他们站住别打它。”苏老太说。随后,一名家长担心狗咬孩子,就与狗发生冲突,其间三个孩子和家长均受伤。对于养狗的规定,苏老太表示自己的狗证件齐全,他人无权要求将狗处理。“我承担医药费,每个人给元,但是对方不同意,居委会协调,我每人给元,但是对方要元。”苏老太说,如果自己的狗确实造成这么大伤害,拿多少都拿,但是目前的情况要这么多钱,她接受不了。对此,记者也咨询了负责调解此事的奥林社区居委会的张主任。“我一直在协调这事。前几天我母亲生病,我请了一周假,没想到闹成这样。被咬的大人花了多元,孩子每人花了几百元,第一次调解时,老太太说承担医药费,不给钱,后来同意每人赔六七百。另一边不同意,每人要元,老人最后同意每人赔元,最后两边都没达成一致。狗咬人确实不对,老人独自生活不容易,被咬的人心情我也理解,居委会只能协调。”张主任表示,会再尝试协调一次,如果不行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了。

调查狗伤人非个案你,文明养犬需加强

调查发现,狗伤人事件并非个案。6月7号傍晚,莱西红岛东路庞先生在小区内,看见一群狗在打架,附近有孩子,庞先生担心狗伤着孩子,想把狗赶走,岂料被狗扑伤,胸口后背都抓伤了,打狂犬疫苗和破伤风等花了元左右。事后,关于赔偿问题,庞先生和养狗者一直未达成一致。年6月,一女子在延吉路一小区散步时,一直大狗挣脱牵引带,将散步居民抓伤。年5月,莱西一女子携自家小狗经过一市场时,两只小狗朝该女子的小狗扑咬,期间小狗将该女子左脚脚踝外侧咬伤。

此外,狗的散热系统不发达,夏天容易躁动。加之夏季人们衣着较少,更易被咬。如果是圈养,狗一旦有机会出笼子就会变得异常好斗。

如果被狗咬,要尽可能先用衣服盖住狗的头,遮蔽狗的眼睛。用距离手边最近的皮带等工具用力勒住狗的脖子向上提,让狗前脚离地,这样做能在短时间让狗无法呼吸,自然就会松口。发生险情后,千万不要去打狗,咬人的狗越打越不松口。如果被咬伤、抓伤,应尽快接受规范的处理。完整流程包括:首先伤口处理(伤口冲洗、清创、消毒);其次,注射免疫球蛋白(必要时);然后,伤口缝合(必要时);最后,注射疫苗。伤口处理应首选去正规医疗机构清洗伤口,最好去专业的犬伤门诊。如果流血不多,不要着急止血,因为伤口附近还残留狗的唾液,流出的血液会起到冲刷作用,起到一定的消毒作用。对于被咬伤的伤口,要从近心端向伤口处挤压出血,以利于排毒。在被咬之后尽快用浓肥皂水反复刷洗伤口。被咬者应医院或卫生防疫站,接受狂犬疫苗的注射等治疗。

延伸丨淄博出台文明养犬相关条例

在年的6月18日召开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审议了《淄博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修改稿)》。记者梳理发现,不文明养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食用有刺激性气味的食品,在城市建成区内焚烧树枝、落叶,共享单车驾驶人未在规定地点停放等不文明行为都将被立法规范。

携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最高罚元

修改后的条例,还针对养犬扰民问题,创设了不文明养犬的行政处罚,内容为:“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一)携犬出户,未束犬绳的;

(二)携犬出户,未及时清除犬只粪便的;

(三)携带犬只出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

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食用刺激性气味食品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条例草案关于不文明出行、娱乐、养犬的规定内容较多,建议单设并作进一步修改完善。此次修改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公民应当遵守乘车规则,先下后上,主动为老、幼、病、残、孕和怀抱婴幼儿的乘客让座,不得影响驾驶员安全驾驶,不得妨碍他人乘坐,不得食用有刺激性气味的食品。”

“公民从事广场舞、甩响鞭、露天表演等文体娱乐活动时,应当合理选择使用场地、设施和音响器材,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学习和工作,不得影响交通秩序。”

“禁止携带犬只(导盲犬除外)出入办公楼、学校、医院、幼儿园、城市公园、餐饮场所、商场、体育场馆、图书馆、文化馆、展览馆、博物馆、影剧院、文化娱乐场所、候车(机)室、宾馆等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来源:大众报业·半岛新闻、大众报业·海报新闻,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

实习编辑:梁姬

责任审核:唐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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