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研究生会换届筹备委员会由第二十二届研究生会主席团、部长团组成。
第二条
主席团候选人条件
1、法学院级普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思想积极上进,政治立场坚定;
3、遵守校纪校规,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和团队意识,无违反法律法规、校规校纪行为,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4、能正确认识研究生会的性质、任务及定位并有较深理解,有强烈为学院师生服务的意识;
5、入学以来必修课无成绩不及格现象;
6、应为共青团员或共产党员。
第三条
主席团候选人的产生
本次选举采取差额选举制,所有候选人演讲结束后,由全体选举人进行投票。
得票数前六位的候选人进入学院考察范围,作为主席团目标人选。
第四条
选举人的产生
第二十二届研究生会全体成员及级班级代表(每班5名代表,班级代表需为非研会成员)
第五条
第二十三届研究生会组织架构
研会由主席团和各职能部门组成。主席团设主席1名、副主席2名。主席团下设六个职能部门,分别为:
办公室(承担研会财务、权益服务职能等);
宣传部(承担宣传职能、配合学院及部门完成各项宣传工作);
学术部(承担研究生学术氛围建设、学院学术活动服务);
文体部(承担学院文化、体育、美育建设);
实践部(承担研究生对内实践氛围建设、对外职业发展规划工作);
国交部(承担研究生国际交流项目及信息推广)。
第六条
主席团换届大会召开时,每位竞选者均有1-5分钟的时间进行竞职演讲,允许通过PPT或其他形式辅助演讲(但不强制要求);演讲结束后,由评委会提问,每人有1-2分钟的时间进行回答。全部竞演结束后,由全体代表进行无记名投票。计票过程由第二十二届主席团进行监督。
第七条
换届大会召开前已确定将赴外校交流且交流时间超过2个月者,当然失去参选资格;成功当选者,若离开工作岗位2个月以上视为自动辞职。
第八条
换届大会结束后,根据民主集中原则,法学院学工办听取各方面意见,综合考虑,决定新一届研究生会主席团正式候选人,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接受广大师生监督。
第九条
各位参选人应当本着负责的态度,诚信参与换届活动,若发现有拉票等违背公平公正的行为,经核查属实,筹委会有权取消该同学参选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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