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关于开展2017年研究生新生学

各学院:

为进一步做好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评选对象

新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取得学校学籍的全日制一年级博士和硕士研究生。定向就业等类别研究生以及港澳台研究生、外国留学研究生除外。

等级比例和发放标准

硕士(非推免生)新生学业奖学金一、二、三等奖比例依次为10%、20%、70%。硕士(推荐免试生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均评定为一等。

博士(非硕博连读)新生学业奖学金一、二、三等奖比例依次为20%、60%、20%。硕博连读博士生新生学业奖学金均评定为一等。

新生学业奖学金奖助标准按照学业奖学金的标准确定。

评选标准

研究生根据其专业类别按当年入学考试初复试总成绩排序依次确定新生学业奖学金等级。

初复试总成绩相同者,按如下方式排序确定:

(一)本学科门类初试相同统考科目分数之和较高;

(二)初试统考科目外语、政治分数之和较高;

(三)初试统考科目外语分数较高。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取消新生奖学金参评资格:

(一)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注册手续;

(二)经查实在入学考试报名材料中隐瞒事实或有虚假内容;

(三)入学后经查实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的行为;

(四)因各种原因取消入学资格;

(五)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形。

其他

因“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特岗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支教团计划”等项目保留入学资格的硕士研究生,可以与当年录取的研究生一同参评新生学业奖学金,奖学金于恢复入学的第一学年发放。因其他原因保留入学资格的研究生,不再参评新生学业奖学金。

评选程序

(一)学院根据研教院提供的入学成绩初审排定奖学金候选人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处复核,由校奖学金、荣誉称号评审委员会审定。

(二)获得奖学金名单将在全校范围内以网络等形式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将发放奖学金。

请各学院于年11月21日(周二)前提交候选人名单至学生处陶颖莹老师,电子版发送至OA,书面材料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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