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山东大学法学院研究生会部长换届筹委会由第二十二届研究生会主席团、部长团,第二十三届研究生会主席团组成。
#第二条
部长团候选人条件:
1.法学院级普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思想积极上进,政治立场坚定;
3.遵守校纪校规,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和团队意识,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4.对研究生会的性质、任务及定位有较深的理解和正确的认识,有强烈为同学服务的意识;
5.学习成绩良好,必修课程无不及格现象。
#第三条
研究生会各部门留任人员统一作为部门负责人,在综测及奖学金评定时根据法学院文件相应加分,任职期满后将由学院统一出具任职证明。
#第四条
第二十三届研究生会各部门负责人拟定人数如下:办公室3人,宣传部3人,学术部4人,文体部3人,实践部2人,国交部2人。各部门有相关经验或有志于从事该工作的成员可跨部门申请负责人。
#第五条
换届大会召开前已确定将赴外校交流且交流时间超过2个月者,当然失去参选资格;成功当选者,若在此后工作中脱离工作岗位2个月以上(含2个月),视为自动辞职。
#第六条
新一届研究生会部长团由第二十二届研究生会主席团、部长团,第二十三届研究生会主席团共同推选。
#第七条
换届大会召开时,按照办公室-宣传部-学术部-文体部-实践部-国交部的顺序依次进行。各部候选人按照姓名首字母顺序竞选。每位候选人均有1-3分钟的时间进行竞职演讲,法学院学工办老师根据候选人具体工作表现,听取各方面意见,综合考虑、考察决定各部门负责人人选,并在全院研究生范围内公示,接受广大师生监督。
#第八条
各位候选人应当本着负责的态度,诚信参与换届活动,如果发现有违背诚信公正的行为,经核查属实,筹委会和山东大学法学院学工办有权取消该同学参选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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