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药科大学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与招生专业目录
发布时间:年11月27日
沈阳药科大学年始建于江西瑞金,前身是在中国共产党和毛主席领导关怀下创办的中国工农红军卫生学校调剂班,是我国历史最悠久的综合性药科大学。辽宁省“双一流”首批重点建设高校,药学、中药学两个学科入选“一流学科”。
学校自年开始招收研究生,是我国首批获得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单位之一,是国内高校推荐免试生、直接攻博生的院校。学校学科布局合理,特色鲜明,在国内外医药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影响力。学校现有博士后流动站2个(药学、中药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9个,一级学科硕士授权点7个,二级学科硕士授权点53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3个。药剂学科为国家级重点学科,药学一级学科水平保持国内领先水平,在第四轮全国学科评估中,药学一级学科评估结果为“A”级,中药学一级学科评估结果为并列第四档。根据第三方评价年3月发布的数据显示,学校在全球高校和研究机构中排名位,进入世界前0.%。3个学科稳定进入全球前1%,其中,药理学与毒理学科进入全球0.‰,世界排名71位。USNEWS年全球大学专业排名中,我校药理学与毒理学科排名世界第98位、国内第9位。
学校荟萃了众多的专家学者,现有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1人,“长江学者”特聘教授1人,“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4人,国家级教学名师1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1人,国务院药学学科评议组成员1人,全国药学专业学位教指委委员1人,中科院“百人”1人,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12人,教育部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人,教育部首届青年教师奖1人,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2人,教育部创新团队1个。现有博士生导师人,其中兼职博导79人;硕士生导师人,其中兼职硕导78人。
学校建有涵盖临床前创新药物研发完整技术链的科技创新基地52个,其中国家药物创新综合性平台1个、国家药品监管科学研究基地1个、基于靶点的药物设计与研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中药质量控制技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1个。在多相脂质体、粉体学、中药质量化学模式识别、脑科学研究、“配体包埋式”主动靶向纳米粒等领域居国内外领先水平。先后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1项,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2项,国家发明三等奖1项;向省内外医药企业转让新药证书项,其中一类新药10个,合同额超亿元品种4个。
学校面向世界、开放办学,先后与美国、英国、丹麦、俄罗斯、日本、韩国等20个国家和地区的72所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建立了长期稳定合作关系;加大海外人才的引智力度,建立了1个国家级引智基地,每年聘请几十位国际知名专家学者来校讲学或科研合作。积极拓展国家公派、联合培养、交换学习、海外实习基地建设等国际交流项目;与国外高水平大学开展深层次合作,引入国际先进教育理念和优质教育资源,提升国际化办学水平。
新时期,学校向特色鲜明、多学科交叉、国际知名、国内一流的药科大学目标迈进,欢迎广大考生报考我校年博士研究生!
一、招生方式
博士研究生招生分为直接攻博、硕博连读与普通招考(包括统一考试入学和申请考核制)。其中,直接攻博招生简章单独公布。
二、招生计划
年,我校拟招收博士研究生人左右,实际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当年下达的指标为准。其中,直接攻博的招收规模原则上不超过博士招生计划的20%。
三、招生类别
直接攻博、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制只招收在基本学习年限内,能够全脱产在校学习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全国统一入学考试招收在基本学习年限内,能够全脱产在校学习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或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
四、学制
我校年通过直接攻博招收的博士研究生的基本学制为5年,其它招收的博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3年,其中,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为5年,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为6年。
五、报名条件
(一)硕博连读类考生
1.中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3号)
文件规定的体检标准和我校各招生学科的基本要求(所有专业不收色盲、色弱、化学试剂过敏、嗅觉功能障碍者)。
4.具有一定的科研潜力,有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5.二、三年级在学非定向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后已有阶段性科研报告,学习目的明确,对学术研究有浓厚兴趣,科学作风严谨,实事求是,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导师通过对其知识与能力的考察已能初步判断其具备硕博连读条件。
6.具有较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申请硕博连读的学生需满足相应的条件,其中,推荐免试入学的国家理科基地班学生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其他推荐免试入学的学生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3),其他非定向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修满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学习成绩合格并不得有不及格记录。
(2)硕士研究生全部课程考试的平均学分绩(平均学分绩=∑(每门课程成绩*学分)/课程总学分数)达到本年级的前60%。
(3)申请药剂学和药物分析学,截止年3月1日前,硕士阶段须取得以下1项高水平代表性科研成果:
1以第一作者自然排序第一发表过1篇或1篇以上与本人硕士课题相关的英文SCI研究型论文(不含综述),硕士导师为通讯作者,沈阳药科大学为第一通讯单位。
2以第一作者自然排序第一在入选“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期刊中发表过一篇与本人硕士课题相关的论文(不含综述)。
3硕士研究生期间获得国家奖学金。
4获得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主办的“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的二等奖及以上。
(4)满足条件(3)的申请者可免除成绩要求破格申请硕博连读。
(二)申请考核制类考生
1.中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3号)文件规定的体检标准和我校各招生学科的基本要求(所有专业不收色盲、色弱、化学试剂过敏、嗅觉功能障碍者)。
4.具有一定的科研潜力,有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5.全日制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或年12月31日之后获得硕士学位的全日制硕士毕业生,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未有不及格的课程,在校期间未受过行政纪律处分。
6.申请者英语水平达到以下要求之一:
(1)CET-6成绩≥分。
(2)托福(TOEFL)成绩≥85分。
(3)雅思(IELTS)成绩≥6.0。
(4)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PETS5)考试合格。
(5)以第一作者自然排序第一发表过一篇英文SCI论文。
7.截止年3月1日前,取得以下1项高水平代表性科研成果:
(1)以第一作者自然排序第一发表过一篇与硕士学位论文相关的英文SCI研究型论文(不含综述)。
(2)以第一作者自然排序第一在入选“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期刊中发表过一篇与硕士学位论文相关的论文(不含综述)。
(3)硕士研究生期间获得国家奖学金。
(4)获得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主办的“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的二等奖及以上。
(5)毕业后获得省级优秀硕士论文。
(三)全国统一入学考试类考生
1.中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3号)文件规定的体检标准和我校各招生学科的基本要求(所有专业不收色盲、色弱、化学试剂过敏、嗅觉功能障碍者)。
4.具有一定的科研潜力,有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5.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6.以硕士毕业同等学力报考者还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
(2)具有副高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修完所报考学科(专业)的硕士学位主干课程不少于7门,并取得学分。
(4)自年1月起,以第一作者在国家级公开发行的核心刊物发表与报考学科专业相关的2篇或2篇以上相当于硕士学位水平的系列科研论文。
(5)除参加统一规定的本学科考试外,还需加试自然辩证法和色谱分析(药事管理学专业加试自然辩证法和药事管理学)。
六、工作程序
(一)导师考察、考生在网上报名前须同报考导师取得联系,并将有关报考材料提供给报考导师,导师通过材料审核、结合面试等形式对申请者进行深入考察(考察结果将在报名结束后在“沈阳药科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中录入),考察合格后方可报名。
(二)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
申请考核制、硕博连读:年12月28日~年2月28日
全国统一入学考试:年4月1日~4月12日
2.报名方式
申请者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如实填报相关信息,逾期不予补报。
3.注意事项
(1)我校招生专业目录所列的我校兼职导师仅接受全国统一入学考试的考生报考。
(2)报考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我校仅全国统一入学考试的接受定向就业考生报名,报考类别(定向、非定向)在报名阶段经考生确认以后,复试录取阶段及入学以后均不得更改。
非定向就业—拟录取时须将本人人事档案、组织关系等转入我校;毕业时学校统一发放派遣证,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在职报考非定向博士研究生如被录取,须辞去原单位工作,且档案中需有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及工资关系转出的介绍信;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必须在学校办理学生医保,原工作单位职工医保不予保留,必须转为学生医保。
定向就业—在原工作单位保留工资及人事关系的考生按定向就业报考。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征得定向培养单位的同意,录取后不需要调入人事档案,但需要在被录取前与我校、
定向单位签订三方协议,保证在校学习时间。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纠纷而造成不能复试、调档或无法录取的,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三)材料提交
申请者在完成网上报名后,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沈阳药科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