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
急需紧缺人才招聘简章
医院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等相关规定,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55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及范围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博士研究生报考的,年龄40周岁以下(年11月10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报考的,年龄35周岁以下(年11月10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生报考的,年龄25周岁以下(年11月10日以后出生);
7.国内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报名之前取得应聘岗位具体要求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8.曾受过刑事处罚或因违法违纪曾受过各种处分处理或因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9.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条件要求见附件。
三、报名和审核
(一)个人报名
1.报名时间:年11月10日9:00—11月12日16:00,报名时间截止后提报的报名无效。
2.报名方式: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