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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院(所)截至年11月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二、学院学生会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三、学院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四、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第五届研究生会主席团,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由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第五次研究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五届研究生会主席团由3人组成,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具体产生办法如下:
1.主席团成员由研究生代表大会在5名提名的正式候选人中差额选举产生,候选人经自主报名、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团委审查资格并集体讨论通过,报学院党委同意后予以提名推荐;
2.选举采取抽签的办法决定先后顺序。选举时,由候选人进行6分钟的竞选演讲,全体候选人演讲结束后,由全体研究生代表进行投票选举;
3.选举时,划写选票要用蓝色或黑色的钢笔或圆珠笔填写,划写符号要准确,笔迹要清晰。全部或部分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为无效票;
4.大会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1名,总计票人1名,计票人2名,由大会从非候选人学生代表中推选,经大会通过后对投票、计票过程进行监督;
5.投票完毕,由监票人启封开箱,计票人清点票数,并由总监票人报告清点结果。收回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选票,选举有效;若收回选票多于发出选票,则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6.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选票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选票为废票;
7.选举过程中如出现票数相同的情况,则研究生代表大会就得票相同的候选人重新进行投票,以得票多数者当选;
8.计票结束后,由总监票人签字并宣布计票结果。选举结果由法学院第四届研究生会主席团现场向全体代表宣布;
9.选举工作如遇特殊问题,由法学院研究生会主席团提出建议,经学生代表大会通过后执行;
10.大会闭幕后,召开新一届研究生会主席团第一次会议,协商确定主席团成员分工,并报共青团上海财经大学委员会、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党委批准;
11.本选举办法解释权归共青团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委员会、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研究生会所有。
五、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第五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于年6月22日召开,大会应到代表64名,实到代表63名。
主要议程:
(1)领导致辞;
(2)听取并审议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第四届研究生会工作报告;
(3)听取并审议《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研究生会章程(草案)》;
(4)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第五届研究生会主席团竞选演说;
(5)投票选举产生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第五届研究生会主席团:候选人演讲后,由学生代表进行差额投票选举,学生代表每人一票,评委老师不参与投票,现场公布投票结果确定新一届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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