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招生计划

年,我校拟招收约名硕士研究生(含推免生),拟招生计划数安排详见“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按全日制、非全日制分别编制)。学术学位、专业学位及相应专业(领域)的实际招生数,待国家正式下达招生计划后,将根据各专业(领域)生源、学科建设需求和推免生接收情况后予以确定。

二、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时间以我校当年入学报到时间为准,下同)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我校相关专业(领域)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我校仅工商管理硕士(非全日制)和公共管理硕士(非全日制)招收同等学力身份考生。(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二)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报名条件(一)中的各项要求。(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报名条件(一)中的各项要求。(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可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报名条件(一)中第1、2、3项的要求。(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仅限报考工商管理硕士和公共管理硕士);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三)推荐免试研究生具体接收办法,我校将另行制定并公布,请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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