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试是进一步考查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是否符合硕士研究生培养要求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切实做好我校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加强信息公开和监督,切实维护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结合今年疫情防控情况,根据国家、河北省的要求和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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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试方式
采用网络远程方式进行复试(以下称“复试”)。研招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为主平台,考生端实行双机位,“腾讯会议”技术平台作为备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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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试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严格按照教育部的录取政策,结合我校生源情况,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复试录取工作。
3.坚持全面考察,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考察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5.采用差额复试的方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不高于%,相同条件下总分并列考生均进入复试名单。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应参加复试。
6.录取总指标及分类别指标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下达,参加复试的考生录取与否及录取类别由招生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小组决定。
7.对各学科专业点招生计划实行动态调整:第一批复试严格执行上报主管部门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后批次复试将考虑学科专业的特点和生源情况对分专业招生计划进行调整。
8.复试试题及答案在启用前均属国家秘密级材料,各有关部门在组织命题、复试各环节中负有保守国家秘密的责任,出现问题者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9.各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分数线详见我校研究生部网站(